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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20-12-10 10:43:22

  聊城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温馨提示

尊敬的医保职工、居民:

  感谢您的信任,为了您能顺利地享受医保待遇,敬请了解以下内容并按照医保规定就医治疗:

  1.住院当天请务必将医保证或居民卡交至医保大厅(迟交、未交证件者无法报销),出院时请先到医保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2.报销比例:

合同单位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包括城市居民、农村居民)

报销比例(约)

88%

自然疾病70%

意外伤害50%

起伏线(元)

600元

500元

封顶线

 

自然疾病12万、意外伤害6万

注:经医保审核后在医保报销目录内且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方可纳入以上比例。

起伏线为住院后先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金额,封顶线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金额。

  3.医保、居民患者符合住院标准并经联网确认后,为了切实减轻您的经济负担,我们会为患者预付部分住院费用,请您做到心中有数。

  4.外伤、中毒患者应如实向医生告知外伤原因,并开具相关证明,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或刻意隐瞒,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5.住院期间非特殊原因不准擅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务必向病区请假,否则一经查实,医保将不予报销。

  6.住院时严禁冒名、挂床、套取药品耗材,一经发现,取消医保、居民报销待遇,并根据市医保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7.居民患者大额二次补偿在我院医保结算时直接完成,请您出院时注意查看结算单。

  聊城市中心医院全体职工祝您早日康复!

  医保管理红线切勿触碰

  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为加强就医诊疗监督管理,规范就医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要求医保执业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违规骗保行为:

  一、医保服务医师(药师)

  1.编造医疗文书或医学证明;

  2.不核实患者医保身份;

  3.不经参保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使用非医保支付的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

  4.将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或其他物品等篡改为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5.将非医保支付的病种和诊疗项目篡改为医保支付的项目;

  6.以为参保患者治疗为名开具药品处方或购药凭证,串通参保患者不取药而兑换现金或有价证券;

  7.开具虚假处方,虚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有关材料;

  8.不按病情随意使用贵重药品和大型检查等诊疗措施;

  9.故意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10.其他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行为。

  二、普通参保人员

  1.冒用他人医保凭证看病购药;

  2.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

  3.隐瞒、编造病史,篡改诊疗凭证;

  4.参保人员与定点服务机构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医保待遇;

  5.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凭证;

  6.转卖通过医保资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医保资金损失;

  7.其他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