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签发办理应提供相关材料
1.确定好新生儿姓名。
2.新生儿母亲持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记录(产房开具)。
3.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场,代办人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办理。
4.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办理。超过一年未办理的,首次申领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不能提供病历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准备相关材料
1.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如未随父母双方落户,应提交父母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落户证明。否则不予补发副页。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
5.原出生医院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补开出生医学记录。
6.补发证件内容与原信息一致。并加盖补发专用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准备相关材料
1.当事人或父母双方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换发时应出具产妇的原始病历的复印件,及换发出生医学记录。
5.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换发正页。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出生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
2.签发机构受理补发、换发申请后,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完成。
3.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换发均有新生儿母亲办理。如不能到场,办理人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办理时间:
周一、周四8:30-11:30,14:00-17:00(聊城市妇女儿童医院院区,地址:聊城市卫育路2号)。
周二、周五8:30-11:30,14:00-17:00(聊城市中心医院总院区,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56号)。
温馨提示:出生医学证明可在市妇幼与中心医院任意一处办理。